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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2022年第二季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汇总(119名)
珠海高新区2022年第二季度面向研究生招聘91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的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④热爱教育事业,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1。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国(境)内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