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d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h前通知乙方。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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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暂无---------------------------------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或不宜使用总价合同形式)。
理由:该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或双方风险较大)。
2.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及改正。
(1)不妥之处: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改正: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或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不妥之处:供乙方参考使用。
改正:应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出
现在施工合同中。
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5)不妥之处: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给予顺延。
改正: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
改正: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应从人、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环境5个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人手进行质量控制。